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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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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市场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最容易、最简单的一种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下列房地产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很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等。

  市场法中比较分析的原理和方法,也可用于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个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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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1:4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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