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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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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估价: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是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前三项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后者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调确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的确定可以由被拆迁投标、拆迁当事人抽签以及采用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接受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估价报告必须由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估价机构或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拆迁估价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估价目的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估价方法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采用其他的估价方法的,要在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原则上同一拆迁范围的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若由两家以上的估价机构应当进行技术协调执行共同的标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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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0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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