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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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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要合同成立才能转让。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对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才能转让,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①由受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②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收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经批准可以这们处理的情形有:转让后仍属于划拨土地使用范围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及经济适用房用地);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房改中出售公有住宅的;同一宗土地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暂时无法或不需要出让的其他情形。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过期限备案的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审查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若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人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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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0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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