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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征收估价的价值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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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请问案例3-4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过程中,在比准价格计算以后,本案例说明了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拔,由于他采用的可比实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也是划拔,所以不需要扣除出让金。我想问的是,如果可比实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拔,就要扣除出让金。但在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定义”已经说明不考虑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即包括不考虑其他优先受偿款),而其他优先受偿款又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这是否有矛盾?

  【回答】学员xge57,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矛盾,征收估价的价值定义是市场价值且不考虑抵押、查封等影响,由于可比实例均为划拨土地与估价对象一致,无须扣除土地出让金。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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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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