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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房地产登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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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对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请举例说明。2、“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请举例说明。

【回答】学员luis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主要是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合同仍然有效。A将其拥有一处住房,转让给B,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但双方未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登记手续。此时,B所购房屋属于“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其“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其违约责任条款是有效的”。2、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如A将其拥有一处住房,转让给B,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但双方未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登记手续。此时,B所购房屋属于“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后A将该住房,转让给C,双方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此时C所购房屋属于“发生物权效力”。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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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1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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