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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政策复习要点:土地变更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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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关于土地变更登记的问题请问,1、商品房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土地的变更登记?2、如果已经登记的房屋自然倒塌,再在原址上重新建造房屋,原来的房屋需要办理房屋注销登记,那现在建好的房屋是否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回答】1、从理论上讲,商品房转让,应凭房屋报有权证申请土地的变更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2、如果已经登记的房屋自然倒塌,再在原址上重新建造房屋,应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据: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等。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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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1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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