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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致委托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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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老师好,致委托人函中不需要列明估价原则?我想问的是,大部分报告现在致函中都有遵循了XX原则,特别是抵押的报告(教材案例1-2和1-5中),1-2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原则,1-5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像这样的抵押报告如果致函中出现了估价原则,没有列出谨慎原则算错吗?

【回答】你好,没有权威说法支撑在致估价委托人函中要列明估价原则。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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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1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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