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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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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案例3-4征收估价理解还是有些模糊,例题在结果报告中写明估价方法选用3种方法进行估价: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而在技术报告中:1、市场法:评估结果得出的是住宅的区位价;

  2、成本法:评估结果得出的是住宅的建筑物的重置价;

  3、收益法:评估结果得出的是商业的区位价;

  疑问:

  1、估价方法描述采用3种方法,而实际在测算过程中是分别用3种方法测算不同类别(住、商)的价值,实际结果之间并不能相互印证,是吗?实际估价过程我可以说是只采用了一种估价方法吗?

  2、估价结果披露的是征收房屋的区位价,我看了以前学员提问的解释,说区位价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这样的估价结果并不能体现每个被征收人房屋的实际价值,这样的估价结果也不能作为征收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啊?现实中是不是还有进一步的再评估和调整过程啊?

  【回答】

  学员yubintzcpa,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里实际上就是一种方法:成本法,说三种方法是错误的

  其中,土地使用权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求取,建筑物用成本法求取

  2、可以体现评估值的,区位价体现的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再加上建筑物价值得到的就是估价值了

  这个报告只是节选,不是完整的报告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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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2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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