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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答疑精华:比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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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比较价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比较价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为什么上式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是( )/100,但是在案例报告中是估价对象(100)/可比实例分数,这很矛盾,请老师详细解释

  【回答】

  学员ljw962,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不需要去记忆。

  一般来说市场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的交易时点的价格指数调整到估价时点,所以说以可比实例为基准的,因此100在分母。

  我们估价报告(表格形式的)主要是以估价对象为基准进行打分,所以100在分子。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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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0:3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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