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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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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

  1.6.1 土地补偿费标准

  1.6.2 安置补助费标准

  1.6.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1.6.4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6.5 补偿费用的使用

  1.6.1 土地补偿费

  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对地)

  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其他土地标准,由省级规定

  1.6.2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对人)

  耕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非耕地-由省级规定

  【重点】征地费的特殊规定

  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省级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做到内地同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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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3 10: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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