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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培训资料:房地产价值损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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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工程质量缺陷损失是指由于房屋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使用功能、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导致的房地产经济价值的减损。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面渗水、装饰材料粘贴不牢固并有损坏、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而对购房人造成价值损失。

  (五)因施工中挖基础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造成邻近房地产价值损失

  如地铁沿线的建筑,往往由于地铁的施工,破坏了相邻房屋的基础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导致相邻房屋的价值减损甚至报废。

  (六)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开发商往往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登记缺失、登记模糊,将应当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配套建筑设施对外进行销售,使业主丧失了对该共有部分的产权;又如开发商将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商品房对外销售,造成了房屋受让人的房产存在潜在处置的风险,是受让人权利受到损害。

  (七)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未能履约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材料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资金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款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从而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九)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如法院在进行房地产查封处理时,错误将不属于查封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由此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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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3 10:0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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