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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总结: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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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收集体地下的土地取得成本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取得成本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税费以及地上物拆除、渣土清运和场地平整费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一般是按照规定的标准或者采用市场法求取。

  征地补偿安置费一般由下列4项费用组成: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补偿费=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为:

  (被征土地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补助费=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土地需安置人数(被征土地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补助费=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15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诸如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含构筑物)、树木、鱼塘、农田水利设施、蔬菜大棚等给予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尚未成熟、不能收获的诸如水稻、小麦、蔬菜、水果等给予的补偿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一般是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税费一般包括以下费用和税金

  (1)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缴纳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公布,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4)征地管理费。该项费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按照征地费用总额(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包干方式有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和单包方式三种。

  (5)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规定收取防洪费、南水北调费等等。具体费用项目和收取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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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3 10: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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