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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总结:成本法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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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成本法及其运用

  本章介绍房地产估价三大基本方法之一的成本法,包括其含义、理论依据、适用的估价对象、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估价的操作步骤以及每个操作步骤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 成本法概述

  一、成本法的含义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所谓重新购建价格,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所谓折旧,是指各种原因造成的房地产价值减损,其金额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与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之差。

  成本法也可以说是以房地产价格的各个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来求取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即先把房地产价格分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求取各个组成部分,再将各个组成部分相加。因此,成本法也被称为积算法,由此还可知成本法中的“成本”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不含利润),而是价格(包含利润)。但在该方法中也用到了通常意义上的成本,此外还用到了费用、支出、代价等相关概念。因此,在遇到“成本”、“费用”、“支出”、“代价”等词时,要注意根据上下文的内容判定它们的具体内涵。

  成本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通常把成本法测算出的价值简称为积算价格。

  成本法的优点是其求得的房地产价值能让人们“看得见”--人们可以看到该价值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较容易发现其中哪些是不必要的,哪些是重复的,哪些被遗漏了,哪些被高估了,哪些被低估了。因此,成本法测算出的房地产价值看似有“依据”,特别是在有“文件”规定房地产价格构成和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标准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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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3 10: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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