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收益法及其运用
第八章 收益法及其运用
第三节 净收益期限的确定
收益期限是预期未来可以从估价对象那里获取收益的时间,其起点是估价时点,终点是未来不能获取收益之日。收益期限应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等来确定。
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是自估价时点起至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的时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是自估价时点起至土地使用期限结束的时间。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可能同时结束,也可能不是同时结束,归纳起来有以下3种情况:①两者同时结束;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③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同时结束的情况下,收益期限为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价值。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价值,等于整个剩余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价值,减去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价值。例如,某宗收益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3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40年,求取该房地产现在的价值时,可先求取该房地产30年收益期限的价值,然后加上30年后的10年使用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现在的价值。该30年后的10年使用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现在的价值,等于现在40年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减去现在30年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分为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予以补偿和不予补偿两种情况。对于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予以补偿的,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建筑物的残余价值折算到估价时点时的价值。对于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的,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收益期限,选用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有限年的公式计算房地产的价值。
上述收益期限的确定是针对求取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言的,如果是求取承租人权益的价值,则收益期限为剩余租赁期限。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 1[湖北]孝感:市城建委前置“瘦身”见实招 审批提速有实效
- 2房地产基础知识:个人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3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实施与运作要点
- 4[陕西]汉中市城管局拆除墙体广告 提升城市市容环境
- 52013年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272.28亿元,房地产OA系统预示
- 6[四川]共同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7[广西]玉林江南绿轴绿起来了
- 8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国民收入核算体系
- 9宜昌市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7月12日-21日
- 102015房估理论与方法要点:重新购建价格的含义
- 11二手房末班车行情结束 上海上周新房成交下跌近三成
- 12用剩余法求现房的土地价格
- 13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习题精选(4)
- 1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模拟试题(17)
- 15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资料:制定物业管理计划
- 16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提供的材料
- 17[湖北]宜城:打造全省垃圾统筹治理示范城市
- 182015年房估师《案例分析》复习资料(6)
- 19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模拟练习(4)
- 2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复习重点:收益年限的确定
- 21[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住建局规范养护园林绿地
- 22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第十一章
- 23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模拟试题(7)
- 24房地产OA系统为用户提供了多维立体化相互关联
- 25[宁夏]住建部肯定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 26房屋折旧的有关规定
- 27北京2012年新房住宅成交量为近三年来最高
- 28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现场报道
- 29上海“国五条”细则出台 一手房成交量再创新高
- 30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模拟试卷5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