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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房产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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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一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

  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例题: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    )。(2004年经纪人试题)

  A.10%
  B.12%
  C.20%
  D.30%

  答案:B

  解析: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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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3 10:2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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