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考前辅导笔记二
第二讲 房地产市场及其运行规律重点难点:
本章主要讲述了房地产市场的概念、市场结构与市场指标,特性与功能及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朋友们要重点掌握房地产市场的结构、细分方式,以及反映和描述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指标。理解房地产市场的概念,特性和功能,房地产周期循环的规律。
2.1 房地产市场概述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或为其提供顾问服务的专业人员,要想准确地分析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把握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有必要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概念。
2.1.1 房地产市场的概念房地产市场的定义:房地产市场可以理解为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等交易的活动场所以及一切交易途径和形式。房地产经济学中对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则是指当前潜在的房地产买者和卖者,以及当前的房地产交易活动。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市场是由市场主体、客体、价格、资金、运行机制等因素构成的一个系统。
与一般市场相同,房地产市场也是由参与房地产交换的当事者、房地产商品、房地产交易需求、交易组织机构等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反映着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种种现象,决定并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未来趋势。
2.1.2 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环境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房地产市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时刻受到社会经济体系中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对这些因素产生反作用。按照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我们将其分为八类,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金融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技术环境、资源环境和国际环境。
(1)社会环境,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人口的数量及其文化、教育、职业、性别、年龄等结构,家庭的数量及其结构,各地的风俗习惯和民族特点等。
(2)政治环境,是指政治体制、政局稳定性、政府能力、政策连续性以及政府和公众对待外资的态度等,它涉及资本的安全性,是投资者最敏感的问题。
(3)经济环境,是指在整个经济系统内,存在于房地产业之外,而又对房地产市场有影响的经济因素和经济活动。例如城市或区域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就业、支付能力、产业与结构布局、基础设施状况、利率和通货膨胀等。
(4)金融环境,是指房地产业所处的金融体系和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金融资源,这种支持主要指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金融支持的力度和状况等。
(5)房地产法律制度环境,是指与房地产业有关的正式规则,包括现行法律与相关政策等。
(6)技术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水平、技术政策、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技术发展动向等。
(7)资源环境,指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土地、能源、生态等自然资源条件。
(8)国际环境,是指国外发生的事情、状况或关系。国际环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国家以外的结构体系对一国的影响和一国对国家以外结构体系的影响所做出的反应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一个互动过程。
2.1.3 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因素
2.1.3.1 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经济因素房地产市场发展与社会经济环境的依存程度不断增长。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经济因素有:社会因素,包括传统观念及消费心理、社会福利、人口数量及状态、家庭户数与规模、家庭生命周期等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状况、家庭收入水平及分布、物价水平、工资及就业水平、房价租金比等;政策因素,包括房地产供给政策、住房分配和消费政策、房地产金融政策、房地户产权与交易政策、房地产价格政策。
2.1.3.2 影响房地产市场转变的社会经济力量影响房地产市场转变的主要社会经济力量包括:
(1)金融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在作为产业出现时,金融资本供给方的决策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进而影响市场供给及人们对房地产租金价格水平的预期,从而导致市场空置情况及实际租金水平的变化。
(2)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
(3)生产方式和工作方式。
(4)人文环境的变化。
(5)自然环境的变化。
(6)政治制度的变迁。住房问题的社会政治性特征,使得任何政府均将住房政策作为其施政纲领中的重要内容(如香港回归后,政府提出每年建设8.5万套住宅的计划,对香港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4 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由市场中的买卖双方以及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组成。这些参与者分别涉及到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过程、交易过程和使用过程。每个过程内的每一项工作或活动,都是由一系列不同的参与者来分别完成的。按照在房地产领域的生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角色的大致顺序逐一加以介绍。
2.1.4.1 土地所有者或当前的使用者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土地所有者或当前的使用者的作用非常重要。为了出售或提高其土地的使用价值,他们可能主动提出出让、转让或投资开发的愿望。
在我国,政府垄断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级市场,当前的土地使用者也对有关土地的交易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一开发地块上的当前使用者越多,对开发的影响也就越大,因开发商要逐一与他们谈判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遇上“钉子户”,不仅会使开发周期拖长,还会大大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前期费用。
2.1.4.2 开发商房地产商从项目公司到大型的跨国公司有许多种类型。其目的很明确,即通过实施开发过程获取利润。房地产商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开发的物业是出售还是作为一项长期投资。许多小型房地产商大都是将开发的物业出售,以迅速积累资本,而随着其资本的扩大,这些开发商也会逐渐成为物业的拥有者或投资者,即经历所谓的“资产固化”过程,逐渐向中型、大型开发商过渡。当然,对于居住物业来说,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开发完毕后。一般都用来销售,这是由居住物业的消费特性所决定的。房地产商所承担的开发项目类型也有很大差别。有些开发商对某些特定的开发类型(如商场或住宅)或在某一特定的地区搞开发有专长,而另外一些公司则可能宁愿将其开发风险分散于不同的开发类型和地点上,还有些开发商所开发的物业类型很专一但地域分布却很广甚至是国际性的。总之,开发商根据自己的特点、实力和经验,所选择的经营方针有很大差别。开发商的经营管理风格也有较大差异。有些开发商从规划设计到租售阶段,均聘请专业顾问机构提供服务;而有些开发商则从规划设计到房屋租售乃至物业管理,均由自己负责。
2.1.4.3 政府及政府机构政府及政府机构在参与房地产运行的过程中,既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又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在有些方面还会提供有关服务。开发商从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始,就不断和政府的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打交道,以获取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市政设施和配套设施使用许可、销售许可证和房地产产权证书等,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在参与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对房地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发生着影响。
2.1.4.4 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两类资金,即用于支付开发费用的短期资金“建设贷款”和项目建成后用于支持置业投资者购买房地产的长期资金或“抵押贷款”。房地产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均需大量资金,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房地产市场就很难正常运转。
2.1.4.5 建筑承包商
2.1.4.6 专业顾问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交易管理过程相当复杂,房地产市场上的大多数买家或卖家不可能有足够的经验和技能来处理房地产生产+交易、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市场上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很有必要在不同阶段聘请专业顾问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这些专业顾问人员包括:
(1)建筑师。在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建筑师一般承担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等项工作。有时建筑师并不是亲自完成这些设计工作,而是作为主持人来组织或协调这些工作。在工程开发建设中,建筑师还负责施工合同的管理,工程进度的控制。一般情况下,建筑师还要组织定期技术工作会议、签发与合同有关的各项任务、提供施工所需图纸资料、协助解决施工中技术问题等。
(2)工程师。房地产开发中需结构工程师、建筑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这些不同专业的工程师除进行结构、供暖、给排水、照明,以及空调或高级电气设备等设计外,还可负责合同签订、建筑材料与设备采购、施工监理、协助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等项工作。
(3)会计师。会计师从事开发投资企业的经济核算等多方面工作,从全局的角度为项目投资提出财务安排或税收方面的建议,包括财政预算、工程预算、付税与清账、合同监督、提供付款方式等,并及时向开发投资企业的负责人通报财务状况。
(4)造价工程师。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济师或造价工程师可服务于开发商、承包商、工程监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其主要负责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开发成本估算、工程成本预算,在工程招标阶段编制工程标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成本控制、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结算。
(5)估价师及物业代理。估价师在有关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提供估价服务,在房地产产品的租售之前进行估价,以确定其最可能实现的租金或售价水平。房地产估价师在就某一宗房地产进行估价时,要能够准确把握该宗房地产的物质实体状况和产权状况,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全面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物业代理或经纪人通常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出租出售手续,同时还协助委托方制定与实施租售策略、确定租售对象与方法、预测租售价格。
(6)律师。房地产产品的生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均需要律师的参与为有关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例如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出租或出售物业时须签订租赁契约,这都离不开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
2.1.4.7 消费者或买家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取向是“物有所值”,即用适当的货币资金,换取使用或拥有房地产的满足感或效用。但如果说市场上的买家,则主要包括自用型购买者和投资型购买者两种。购买能力是对自用型购买者的主要约束条件;而对投资型购买者来说,其拥有物业后所能获取的预期收益的大小往往决定了其愿意支付的价格水平。
例题:在房地产产品的租售之前进行估价,以确定其最可能实现的租金或售价水平,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的主要工作内容。
a 会计师 b 经济师c 估价师 d 工程师
2.2 房地产市场结构与市场指标
2.2.1 房地产市场结构从宏观上说,房地产市场结构包括总量结构、区域结构、产品结构、供求结构和投资结构。要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市场目标,保持房地产业与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必须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上的这些主要结构关系。
(1)总量结构:从房地产市场整体出发,分析开发和销售之间的数量结构关系,考察房地产供求之间的总量差距。
(2)区域结构:分析在全国不同地区之间,房地产市场发育情况的差异和特点,考查不同区域或城市之间,房地产市场的开发规模、主要物业类型、房价水平和政策措施的差异。
(3)产品结构:从经济发展阶段出发,考查房地产市场中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房等不同物业类型之间的投资比例关系,分析其产品结构布局的合理程度。
(4)供求结构:针对某一物业类型,分析其市场内部不同档次物业的供求关系;并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别供给档次和需求水平之间是否处于错位的状态。
(5)投资结构:根据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不同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具体分析不同投资方式的适用空间,以及彼此之间的动态协调关系。
例题:下面属于房地产市场结构的有:a 消费结构 b 区域结构c 投资结构 d 产品结构
2.2.2 房地产市场细分从识别和把握房地产宏观市场环境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按照地域范围、房地产类型、增量存量、交易形式等标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细分。
2.2.2.1 按地域细分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表明其受地区性需求的依赖程度很大,这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市场,人们认识和把握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也多从地域概念开始,因此按地域范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划分,是房地产市场划分的主要方式。
地域所包括的范围可大可小,由于房地产市场主要集中在城市化地区,所以最常见的是按城市划分,例如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等。对于比较大的城市,其城市内部各区域间的房地产市场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常常还要按照城市内的某一个具体区域划分,如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市场、北京亚运村地区房地产市场、深圳市罗湖区房地产市场等。从把握某一更大范围房地产市场状况的角度,除按城市划分外,还可以按省或自治区所辖的地域划分,如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山东省房地产市场等。当然我们还可以说中国华北地区房地产市场、美国房地产市场、东南亚地区房地产市场、亚洲房地产市场、世界房地产市场等。但一般来说,市场所包括的地域范围越大,其研究的深度就越浅,研究成果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实际意义也就越小。
例题:1市场所包括的地域范围越大,其研究( )
a深度就越浅
b深度就越深
c研究成果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实际意义也就越小
d研究成果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实际意义也就越大
2.2.2.2 按房地产用途细分由于不同类型房地产在投资决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产品功能、面向客户的类型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按照房地产的用途,将其分解为若干子市场。如居住物业市场(含普通住宅、别墅、公寓市场等)、商业物业市场(写字楼、零售商场或店铺、休闲旅游设施、酒店市场等)、工业物业市场(标准工业厂房、高新技术产业用房、研究与发展用房、工业写字楼、仓储用房等市场)、特殊物业市场、土地市场等。
例题:按用途的不同,房地产市场可分为( )
a居住物业市场 b商业物业市场 c工业物业市场 d出租物业市场 e土地市场
2.2.2.3 按存量增量细分通常将房地产市场划分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二级市场(土地转让、新建商品房租售市场)、三级市场(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而更加清晰的划分是按照增量存量的方式,将土地划分为一级土地市场和二级土地市场,将房屋划分为一级房屋市场(增量市场或一手房市场)和二级房屋市场(存量市场或二手房市场)。房地产增量和存量市场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存量市场的活跃,不仅有利于存量房地产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过滤”现象,能促进增量市场的发展。
例题:下列房地产交易活动处于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是( )
a 房屋出租 b 房地产抵押c 土地使用权出让 d 土地使用权转让
2.2.2.4 按交易形式细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抵押。由于同一时期、同一地域范围内某种特定类型房地产的不同交易形式,均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因此依不同房地产交易形式对市 场进行划分也就成为必然。土地的交易包括土地买卖、租赁和抵押等子市场,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土地交易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新建成的房地产产品交易,存在着销售(含预售)、租赁(含预租)和抵押等子市场;面向存量房屋的交易,则存在着租赁、转让、抵押、保险等子市场。
2.2.2.5 按目标市场细分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出发,可以将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营销过程中的目标市场,来细分房地产市场。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某种物业类型按其建造标准或价格水平,细分为低档、中低档、中档、中高档和高档物业市场,例如甲级写字楼市场、高档住宅市场、普通住宅市场等;也可以按照目标市场的群体特征进行细分,例如,老年住宅市场、青年公寓市场等。
上述的五种划分方法是相互独立的,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通常关注不同的子市场。根据研究或投资决策的需要,可以将五种划分方式叠加在一起,得到更细的子市场。如北京市写字楼出售市场、深圳罗湖土地拍卖市场、南京市二手房转让市场、上海市甲级写字楼租赁市场等。
2.2.3 房地产市场指标反映和描述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指标,包括供给指标、需求指标和市场交易指标三种类型。
2.2.3.1 供给指标
(1)存量(stock,st),指报告期期末(如第t年或半年、季度、月,下同)已占用和空置的物业空间总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数值上,报告期存量=上期存量+报告期新竣工量-报告期灭失量,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
(2)新竣工量(new completions,nct),指报告期内新竣工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竣工量统计指标是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人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3)灭失量(δt),指房屋存量在报告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毁损、拆迁等)灭失掉的部分。
(4)空置量(vct),指报告期期末房屋存量中没有被占用的部分,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目前空置量的统计是不完整的,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5)空置率(vrt)指报告期期末空置房屋占同期房屋存量的比例,vrt=vct/st.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房屋的类型特征和空置特征分别进行统计,包括不同类型房屋空置率、新竣工房屋空置率、出租房屋空置率、自用房屋空置率等。
(6)可供租售量(houses for sale/rental,hsrt)指报告期可供销售或出租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可供租售量=上期可供租售数量一上期吸纳量+本期新竣工量;实际统计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统计。因为并非所有的空置房屋都在等待出售或出租,所以某时点的空置量通常大于该时点可供租售数量。
(7)房屋施工面积(buct),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人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8)房屋新开工面积(cst),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人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9)平均建设周期(cpt),指某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所占用的时间长度。在数值上,平均建设周期=房屋施工面积/新竣工面积。
(10)竣工房屋价值(vbct),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例题:判断空置率,其英语简写为vbct,是指报告期期末空置房屋占同期房屋存量的比例
2.2.3.2 需求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2)人口数,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包括常住人口和现有人口。其中,常住人口是指经常居住在这个地区的人口,现有人口是指在规定的标准时点下,在这个地区居留的人口。常住人口与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关系更为密切。
(3)城市家庭人口,指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凡计算为家庭人口的成员其全部收支都包括在本家庭中。
(4)就业人员数量,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数量,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国家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5)就业分布。指按产业或职业分类的就业人员分布状况。
(6)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
(7)城市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人。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8)城市家庭总支出,指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家庭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财产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9)房屋空间使用数量,指按使用者类型划分的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数量。
(1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商品零售物价‘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的平衡,影响到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
(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晶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职工货币工资的影响,作为研究职工生活和确定工资政策的依据。
2.2.3.3 市场交易指标
(1)销售量(housessold,hst),指报告期内销售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统计过程中,可按物业类型、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分别统计。我国房地产开发统计中采用是实际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 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2)出租量(housesrented,hrt),指报告期内出租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统计过程中,可按房屋类型和新建房屋分别统计。我国房地产开发统计中的出租面积,是指在报告期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积。
(3)吸纳量(absorptionvolume,avt):,指报告期内销售和出租房屋的数量之和,。实际统计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统计。
(4)吸纳率(absorptionrate,art),指报告期内吸纳量占同期可供租售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有季度吸纳率、年吸纳率等。实际计算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计算。
(5)吸纳周期(absorptionperiod,apt),指按报告期内的吸纳速度(单位时间内的吸纳量)计算,同期可供租售量可以全部被市场吸纳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单位为年、季度或月,在数值上等于吸纳率的倒数。在计算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计算。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市场,吸纳周期又称为销售周期。
(6)预售面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报告期预售又在报告期转正式或协议销售的商品房屋的面积应列入实际销售面积,同时统计为销售收入。
(7)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理想的价格指数,应该是基于同质物业的价格指数。我国目前的各类房地产价格指数,通常基于平均价格。
(8)房地产价格,指报告期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水平,通常用不同类型房屋的中位数价格表示。中国现有房地产价格统计,是基于各类物业平均价格的统计。
(9)房地产租金,指报告期房地产市场中的租金水平,通常用不同类型房屋的中位数租金表示。中国现有房地产租金统计,是基于各类物业平均租金的统计。
例题:判断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2.3 房地产市场的特性与功能
2.3.1 房地产市场的特性房地产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市场的一般规律性,如受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的制约。但由于房地产商品本身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独特属性,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市场具有一系列区别于一般市场的基本特性,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3.1.1 市场供给的特点由于房地产商品的供给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减,因此市场供给缺乏弹性;由于房地产的位置、环境、数量、档次的差异,市场供给具有非同质性;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不可再生性,以及房地产投资规模巨大,使房地产市场具有高度的垄断性,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供给主体间的竞争不充分、不广泛。
2.3.1.2 市场需求的特点房地产是人类生存、享受、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一种基本需求,市场的需求首先具有广泛性;与市场供给的非同质性相吻合,需求者购置房地产时通常有不同的目的和设想,因而需求具有多样性;同时,购置房地产的开支巨大,通常需要借助金融信贷机构来进行融资。
2.3.l 3 市场交易的特点由于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本身不能移动,交易是房地产产权的流转及其再界定;房地产交易通常需要经过复杂和严密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比较长,交易费用通常也比较多;加之市场信息的缺乏,市场交易通常需要估计师或物业代理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2.3.1.4 市场价格的特点房地产商品的不可移动性,使房地产价格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关系极大;其次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价格总体呈向上波动的趋势;但现实价格是在长期考虑下而个别形成的,因此也不容忽视涉及交易主体的个别因素的影响。
以上四个方面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征,但对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还要受其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受到社会体制的规定。如不同的社会体制形成了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导致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些独特性。
2.3.2 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在任何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价格反映了当时的市场供求状况。但价格不仅预示市场的变化及其趋势,还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来指导买卖双方的行为。简言之,价格机制是通过市场发挥作用的。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3.2.1 配置存量房地产资源和利益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又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较长而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化,所以必须在各种用途和众多想拥有物业的人和机构之间进行分配。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达到令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市场均衡价格的条件下,就能完成这种分配。
2.3.2.2 显示房地产市场需求变化在下面的图中,居民想搬出自己租住的房子而购买自己拥有的住宅,则市场上住宅的售价就会上升而租金就会下降。
2.3.2.3 指导供给以适应需求的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的变化可能会由于下述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1) 建设新的房地产或改变原来物业的使用方式。
由于房地产市场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供需平衡的调节过程,而新的平衡达到了甚至还没有达到,可能马上又出现新的影响因素而造成新的不平 衡,所以,用“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和暂时的”来描述房地产市场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2.3.2.4 指导政府制订科学的土地供给计划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就为政府通过制定科学的土地供给计划来适时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然而,制定土地供给计划首先要了解房地产市场,通过对市场提供的房地产存量、增量、交易价格和数量、空置率、吸纳率、市场发展趋势等市场信号的分析研究,才能制定出既符合市场需要、可操作性强、又能体现政府政策和意志的土地供给计划。
2.3.2.5 引导需求适应供给条件的变化例如,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在地价日渐昂贵的城市中心区建造高层住宅的综合成本不断降低,导致高层住宅的供给量逐渐增加,价格相对于多层住宅逐渐下降,使城市居民纷纷转向购买高层住宅,从而减少了城市中心区对多层住宅需求的压力,也使减少多层住宅的供给成为很自然的事。因此,市场可以引导消费的潮流,使之适应供给条件的变化,这甚至有利于政府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
例题:房地产市场的功能有( )
a配置存量房地产资源和利益
b指导供给以适应需求的变化
c指导政府制订科学的土地供给计划
d引导需求适应供给条件的变化
2.4 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
2.4.1 房地产空间市场与房地产资产市场房地产市场也存在空间市场和资产市场这两个层面。
2.4.1.1 房地产空间市场在房地产空间市场上,房地产为家庭和企业提供生活和生产的空间。对于企业,空间是生产要素之一;对于家庭,空间是其消费的商品之一。空间市场上的需求者是需要使用房地产空间的家庭和企业,供给则来源于房地产资产市场,即目前所存在的房地产资产的数量。
2.4.1.2 房地产资产市场在房地产资产市场上,房地产被当作一种资产被家庭和企业持有和交易,其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包含两部分,一是在拥有房地产期间内每单位时间(例如每年)所获得的租金(或等效租金),二是在转售时所实现的增值收益。为获得房地产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必须拥有房地产,这一点与空间市场是不同的。房地产资产市场中的需求者是希望通过拥有房地产而获取收益的家庭和机构投资者,新增供给的来源则是新建的建筑物数量。
2.4.1.3 房地产空间市场和资产市场之间的联系和均衡状态房地产空间市场和资产市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房地产租金的水平,该租金水平同时决定了房地产资产的收益率,从而影响资产市场中的需求;同时,空间市场上的供给又是由资产市场决定的。
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种均衡状态,在这个状态下,租金和价格都不发生变化,价格与重置成本相同,新增量和折旧量相等,房地产资产存量保持不变。这种均衡状态是转瞬即逝的,在大部分时间上市场都处于一种不均衡酌状态中,但总是在向均衡状态回复,围绕均衡状态进行上下波动。
2.4.2 房地产市场的周期循环
2.4.2.1 房地产周期循环的定义房地产周期循环是指房地产业活动或其投入与产出有相当的波动现象,且此现象重复发生。
2.4.2.2 房地产周期循环的原因影响房地产周期循环的主要原因包括:影响供需的主要因素,其中以金融相关因素的变动最为关键;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从供需两方面调整不均衡的时间落差(time—lag,简称“时差”);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心理因素,如追涨不追跌、一窝蜂的投机或非理性预期;政策影响,如容积率控制、农地征用控制;政治冲击,如社会政治动荡;制度因素,如预售制度的期货效应、中介与估价制度的健全程度等;生产时间落差、季节性调整、总体经济形势等。
2.4.2.3 传统房地产周期理论的主要内容传统房地产周期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市场供求平衡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会正常运作,且这种平衡性会持续一定的时期;在此时期内,投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的利润预期保持不变,投资者具有自我调节投资量的能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一种自我修正的周期性,且不同周期之间的时间差异和投资回报差异微乎其微。
根据传统房地产周期理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一种自我修正的模式。在每一个运行周期中,均经过扩张、缓慢、萧条、调节、复苏和再次扩张的过程。具体包括的阶段是:确认对新人住空间的需求,促使新建筑产生;受到新建筑的刺激而导致经济扩张;经济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刺激新建筑;新建筑超过空间需求;导致超额建筑;调整,因需求减少而导致新建筑活动剧烈减缓;复苏,需求开始增加而消化已有超额建筑;回复到空间市场供需均衡状况;经济的持续扩张导致对新建筑需求的增加;确认对新人住空间的需求,促使新建筑产生。
2.4.2.4 分析房地产周期运动的新观念从现代房地产周期研究的结论来看:经济扩张与创造就业已不再是线性关系;就业机会增加与空间需求也不再同比增长;经济活动的扩张不再立即绝对导致新建筑增加(如经济复苏不会立即导致新建筑产生)。在一稳定可预测的经济环境中,了解长期、未来力量及其内涵相对来说并不十分重要,但在不确定、不连续且正处于转变的经济环境中,必须强调对未来可能变化的全盘了解,而不仅是利用过去作预测。
2.4.2.5 房地产市场的自然周期不论供给是短缺还是过剩,需求是超过还是少于现存的供给数量,市场机制的作用总能在市场周期运动中找到一个供需求平衡点。专家认为,从历史多个周期变化的资料中计算出的长期平均空置率(又称合理空置率或结构空置率),就是房地产市场自然周期牛的平衡点。
(1)自然周期的第一个阶段始于市场周期的谷底。这时供给保持基本静止不变,没有或很少有新的投机性开发建设项目出现。随着存量房地产被市场吸纳,空置率逐渐下降,房地产租值从稳定状态过渡到增长状态。随着这个市场复苏阶段的继续,对于市场复苏和增长的预期又会使业主小幅度地增加租金,使市场最后达到供需平衡。
(2)在自然周期的第二阶段(增长超过了平衡点),需求继续以一定的速度增长,形成了对额外房屋空间的需求。由于空置率降到了合理空置率以下,表明市场上的供给吃紧,租金开始迅速上涨,直至达到一个令开发商觉得开始建设新项目有利可图的水平。在这个阶段,如果能获得项目融资,会有一些开发商开始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3)自然周期的第三阶段始于供求转折点,此时,供给增长速度高于需求增长速度,空置率回升并逐渐接近合理空置率水平。由于在该过程中不存在过剩供给,新竣工的项目在市场上竞争租客;租金上涨趋势减缓甚至停止。当市场参与者最终认识到市场开始转向时,新开工的开发建设项目将会减少甚至停止。但竣工项目的大量增加所导致的供给高速增长,推动市场进入自然周期运动的第四阶段。
(4)自然周期的第四阶段始于市场运行到平衡点水平以下,此时供给高增长,需求低增长或负增长。市场下滑过程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市场供给超出市场需求数量的大小。物业的市场流动性在这个阶段很低甚至不存在,存量房地产交易很少或有价无市。该阶段随着新开发项目的停止和在建项目的陆续竣工而最后到达市场自然周期的谷底。
2.4.2.6 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周期随着自然周期的运动,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上的资金流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动,形成投资周期。
(1)当房地产市场自然周期处在谷底并开始向第一阶段运动的时候,很少有资本向存量房地产投资,更没有资本投入新项目的开发建设。在这段时间,市场上只有可以承受高风险的投资者。由于租金和经营现金流已经降到最低水平,存量房地产的价格达到或接近了最低点。承受不住财务压力的业主或开发商会忍痛割售,大量不能归还抵押贷款的物业会被抵押权人收回拍卖。
(2)随着自然周期运动通过第一阶段,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的预期随着租金的回升而提高,部分投资者开始小心翼翼地回到市场当中来,寻找以低于重置成本的价格购买存量房地产的机会。这类资本的流入使房地产市场通过平衡点,并逐渐使租金达到投资者有利可图的水平。在自然周期第二阶段的后半段,由于投资者不断购买存量房地产和投入新项目开发,资本流量显著增加。
(3)当自然周期到达其峰值并进入第三阶段的时候,由于空置率低于平衡点水平,投资者继续购买存量房地产并继续开发新项目。由于资本不断流向存量房地产和新项目的开发,所以此时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很高。当投资者最终认识到市场转向下滑时,就会降低对新项目投资的回报预期,同时也降低购买存量房地产时的出价。而存量房地产的业主并没有像投资者那样快地看到了未来市场会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所以其叫价仍然很高,以致投资者难以接受,导致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大大下降,自然周期进入第四阶段。
2.4.2.7 房地产市场自然周期和投资周期之间的关系房地产市场的自然周期和投资周期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投资周期在第 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初期滞后于市场自然周期的变化,在其他阶段则超前于市场自然周期的变化。
2.4.3 房地产市场中的泡沫与过热
2.4.3.1 房地产泡沫及成因
(1)房地产泡沫的定义房地产泡沫是指由于房地产投机引起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与使用价值严重背离,脱离了实际使用者支撑而持续上涨的过程及状态。房地产泡沫是一种价格现象,是房地产行业内外因素,特别是投机性因素作用的结果。
(2)房地产泡沫的成因房地产作为泡沫经济的载体,本身并不是虚拟资产,而是实物资产。但是,与虚拟经济膨胀的原因相同,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同样是由于出于投机目的的虚假需求的膨胀,所不同的是,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这种投机需求的实现必须借助银行等金融系统的支持。一般来说,房地产泡沫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土地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是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基础。 其次,投机需求的膨胀是诱因。
再有,金融机构的过度放贷是促成因素。资金支持是房地产泡沫生成的必要条件,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配合,就不会有房地产泡沫的产生。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容易查封、保管和变卖,使银行部门认为这种贷款风险很小,在利润的驱动下银行也非常愿意向房地产投资者发放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
2.4.3.2 “过度开发”及诱因
(1)房地产市场中的过度开发房地产市场中的过度开发有时也称为房地产“过热”,是指当市场上的需求增长赶不上新增供给增长的速度时,所出现的空置率上升、物业价格和租金下降的情况。
(2)过度开发的诱因过度开发的诱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开发商对市场预测的偏差、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和非理性行为以及开发资金的易得性。
开发商在进行开发决策时,会对市场上的需求状况进行预测。他们在预测时,总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目前市场上的销售和价格情况。即使当前市场上的热销和价格上涨只是暂时的现象,他们也很容易会认为这种繁荣景象能够长久持续下去,于是造成对未来需求过分乐观的估计。研究表明,对未来需求预测的偏差程度基本上与目前市场价格增长速度正相关,即目前市场价格增速越快,对未来估计中过分乐观的程度就会越大。这时开发商往往会加大投资,大批项目上马,待到竣工时,市场形势已经不如所预期的那样喜人,就容易产生房屋积压、空置率上升的过度开发景象。
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和非理性行为也会加剧这种市场过度开发的情况。开发商只要一看到市场机会就会迫不及待地去投资开发,殊不知有时这些市场机会是有限的;只需少量开发商的介入就能满足。但是每个开发商都想抢先得到市场机会,而不会进行内部协调,于是一哄而上,生怕自己被拉下了。
2.4.3.3 房地产泡沫和过度开发的区别与联系
(1)房地产泡沫和过度开发的区别
1)过度开发和泡沫是反映两个不同层面的市场指标。过度开发反映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当新增供给的增长速度超过了需求的增长速度,就产生了过度开发现象;而泡沫则是反映市场价格和实际价值之间的关系,如果市场价格偏离实际价值太远,而且这种偏离是由于过度投机所产生的,房地产泡沫就出现了。
2)过度开发和泡沫在严重程度和危害性方面不同。房地产泡沫比过度开发的严重程度更高,危害更大,属于房地产市场不正常的大起大落。房地产泡沫一旦产生,就很难通过自我调整而回复至平衡状态。
3)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房地产泡沫在周期循环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如果投机性泡沫存在的话,往往会出现在周期循环的上升阶段。过度开发一般存在于循环的下降阶段,这时供给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需求,空置率上升,价格出现下跌趋势。也就是说,当泡沫产生时,市场还处在上升阶段;而出现过度开发的现象时,市场已经开始下滑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泡沫产生,就必然会引起过度开发;但过度开发却不一定是由泡沫引发的;
4)从市场参与者的参与动机来看:“过热”表现为投资者基于土地开发利用的目的而加大投资,通常是为获得长期收益;而“泡沫”则表现为市场参与者对短期资本收益的追逐,他们不考虑土地的用途和开发,通常表现为增加现期的购买与囤积,以待价格更高时抛出。
(2)房地产泡沫和过度开发的联系房地产泡沫和过度开发,都是用来描述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实际价格对房地产基本市场价值的偏离,是房地产价格中非基本价格的不同程度的体现,这是两,者的共同点。“过热”不一定就产生泡沫,但“过热”是市场产生“泡沫”的前提,也是诱因之一。如果在房地产周期循环的上升阶段,投机性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抑制(包括市场规则和政府政策),市场信息的不透明程度较高,且开发商的财务杠杆也比较高,那么开发商做出非理性预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且投机性行为容易迅速蔓延,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泡沫比较容易产生,同时会伴随过度开发、银行资产过多地向房地产行业集中等现象。
2.4.3.4 房地产泡沫的衡量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考察房地产市场上是否存在价格泡沫。从房地产泡沫的成因人手,“实际价格/理论价格”、“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房地产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房价收入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率/居民平均家庭收入增长率”、“房地产投资需求/房地产使用需求”等指标,都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房地产泡沫的程度。
例题:判断如果房地产泡沫产生,就必然会引起房地产过度开发;房地产过度开发是由房地产泡沫引发的。
2.5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
2.5.1 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原则政府政策应具有的共同特征是:公平、效率、连续、系统、协调、前瞻性和引导性。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也不例外。但由于房地产特殊的位置固定性、价值昂贵性和耐久性,对干预其发展的政策也具有相应的特殊原则。
2.5.1.1 目标的确定性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政策的预评价首先要考察这些目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政策的后评价则要分析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受益者是否与目标受益者相吻合、是否有负面作用等。这些目标通常包括:
(1)使存量房地产资源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房地产存量来满足当前的生产生活需要。政府通常更关注新建商品房的人住情况,忽视存。量房地产的空置问题;或对两者的重视程度不匹配。这就很难使存量房地产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2)保证为各类生产生活需要提供适当的人住空间。
(3)引导新建项目的位置选择。在选择新建项目位置时,要考虑当前不同类型物业的短缺情况、就业机会和物业需求的未来变化、当前的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避免或减少新建项目空置。
(4)满足特殊群体的需要。
2.5.1.2 政策的连续性与协调性政策的连续性与协调性,首先要求体现新旧政策的衔接。 其次,还要体现与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最后,还应体现多元性与系统性的统一。
2.5.1.3 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政府除了制定宏观的调控政策外,还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物业的供给、分配和消费途径,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同时这种政策还要有明确的导向性,以帮助市场的参与者准确把握自己的行为取向。
2.5.1.4 政策的公平性和效率公平和效率及其相互协调,是评价政策的重要方面。政府制定政策的原则是:既要通过资源和利益的公平分配来维持社会的稳定;又要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公平和效率常常是矛盾的,有时为了确保基本的公平,要牺牲一定的效率;有时为了保证效率又不得不放弃必要的公平。如何处理好其相互关系,是政府制定政策的重点和难点。
2.5.2 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对于一个完善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市场的自由运作非常重要。政府的土地政策,不能过分参与及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自由运作。这样才能保证本地及外来投资者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信心,进而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定繁荣,但是宏观调控也非常重要。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价格、税收政策等。
2.5.2.1 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无论是宏观经济的计划指导,还是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调控,土地供应计划的作用都十分大。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同资金计划、劳动力计划一样,是宏观计划指导的重要内容,而土地供应计划对房地产开发投资调节的功效尤为直接和显著,因为房地产开发总是伴随着对土地的直接需求,政府供应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无疑可以直接控制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和结构。从市场运行角度来看,供求关系是决定市场状况的根本原因,我国土地由政府垄断出让,这就使得土地供应计划对房地产市场具有更为直接、明显的调节功能。
科学的土地供应计划应与总体规划相协调,应有足够的弹性,能够对市场信号做出灵敏的反应。土地供应计划也是公开的,因为透明的土地供应信息,是避免盲目竞争的重要条件。一个城市的土地开发和供应计划,一般由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土地开发潜力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计划的内容包括:年度土地开发的面积、地点,修建的市政工程及所需经费,出让土地的面积、地点,上盖建筑物的性质、建筑面积及所需的建造费用,预计的地价款收入。
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是政府拥有足够的土地储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虽然要尽量控制耕地的减少,但同时存在着如何使农村土地高效率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的问题。大范围征地是按城市规划开发土地的前提,而且大范围成片开发能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等地,由政府统一将规划区土地一次预征完毕,征地费先付一小部分,余款待使用时再付清。这样做的结果,使城市开发建设用地有 了足够的储备。另外,一些大城市也可以结合旧城区改造,来增辟土地储备。
尽量减少用地单位的土地存量,也是增强土地供应计划调节有效性必不可少的措施。城市原有的大量行政划拨、占而未用的土地,不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且还可能干扰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政府土地、规划主管部门应逐步按城市规划和法律规定,收回划拨超过两年而未使用的土地。
5.2.2.2 城市规划的指导城市规划以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物质空间布局、指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己任,对土地开发、利用起指导作用。原有的城市规划带有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后,其科学性、适用性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部分城市如深圳特区已开始进行城市规划图则体系的改革,将规划分为发展策略、次区域发展纲要、法定图则、发展大纲图和详细蓝图等五个层次,高层次的规划应能指导土地的开发和供应,低层次的细部规划应能为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规划要点提供依据。整个规划力求体现超前性、科学性、动态性和适用性。
实际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土地供应计划都对土地配置,因而也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起重要作用,政府供应土地的过程应是具体实施国民经济计划、城市规划的过程。面对日益发育的市场环境,三个计划除改善各自的技术、观念和管理方式外,有必要相互协调,形成土地配置及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计划体系。
2.5.2.3 地价的杠杆作用房地产价格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对象,因为房地产价格不但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运作,而且对整体社会经济、投资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虽然房地产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但由于地价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很大,城市土地又由政府垄断出让,所以政府可以用地价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地价、建造成本、专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利润、税金等因素极大地影响着房地产市场上的供给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建造成本及与之相关的专业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税金大体固定在一定水平上,通过调控地价来间接调控房地产价格,经常是十分有效的。政府通过调整土地供应数量、调整与土地开发相关的税费政策等经济手段,灵活运用协议、挂牌、招标、拍卖三种出让方式,以及必要时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都可以对地价进行有效的调控。
2.5.2.4 税收的功能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核心政策之一。正确运用税收杠杆不但可以理顺分配关系、保证政府土地收益,还可以通过税赋差别体现政府的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进而对抑制市场投机、控制房地产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等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例如,美国通过免除公司所得税这一税务优惠政策,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行业的发展壮大。
2.5.2.5 租金的控制
2.5.2.6 金融杠杆的作用房地产业与金融业息息相关。金融业的支持是房地产业繁荣必不可少的条件、房地产信贷也为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自2002年2月21日开始,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到1.98%,加上20%的利息税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到5.76%,导致居民个人住房消费大幅度增加;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利率的下调,使房地产开发尤其是住宅建设投资有了显著的增长。这些金融政策,明显的达到了启动个人住房消费、扩大住宅建设投资规模、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效果。据统计,2003年年末全国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分别达到了11780亿元和6657亿元。因此,发展房地产金融,通过信贷规模、利率水平、贷款方式等金融措施调节房地产市场,实际上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
2.5.2.7 住房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城市住宅的供给主要有三类,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市场价商品住宅。其中,廉租房面向最低收入家庭,其供应、分配和经营完全由政府控制,廉租房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政府对其建设在土地供应和税费征收上给予很多优惠,但其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要受政府的指导;市场价商品住宅则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式经营、是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政府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和分配政策控制不严格,就会使市场价商品住宅受到前两类住宅的冲击。政府的住房分配和消费政策,对商品住宅市场的调控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1998年政府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以来,商品住宅销售中个人购买的比例,已经稳定在95%左右。
2.5.3 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措施
2.5.3.1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资质审查制度的原则首先是公开化,只有透明度高,才便于社会监督。其次是标准化,即明确、具体地规定进入某类市场必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标准。各城市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等的行业准人资格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当然,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企业资格、资质的管理职能,已经开始逐步向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过渡。
2.5.3.2 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诚信为本,诚信建设尤为重要。建设部推动建设的“中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为房地产业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推动了企业自身的诚信体系信用文化建设,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企业行为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2.5.3.3 规范交易程序用法律形式规范主要的房地产交易方式,是抑制投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各城市对土地出让、房屋预售、买卖、抵押、租赁以及产权登记等都规定有固定的办事程序和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例如,商品房预售必须向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预售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预售款的监管方案、经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除地价款外投入的建设资金已达25%的验资证明等文件。
2.5.3.4 加强产权管理产权登记不仅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而且可以成为微观管理的枢纽,诸多宏观政策、房地产法规都可以在产权登记管理过程中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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