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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改造小区停车场可用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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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就推进中心市区既有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改造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就推进中心市区既有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改造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要求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实施改造。

按照意见,既有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改造资金来源可采用小区业主自筹、各级政府补助或通过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取得。符合条件需要改造的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如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调查需改造的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并结合“美丽社区”、“平安社区”、“综治社区”或“老旧小区”等项目,列入改造范围。

拟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临时停车场改造实施方案(含改造前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改造设计施工图)。改造方案应在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公告栏等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并须获得小区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征求意见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须将停车位改造方案和小区业主集体意见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主管部门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方可按改造方案组织实施。

根据规定,停车设施改造原则上不得占用小区绿地,可通过拓宽、平整、硬化小区路面等方式简易增设停车位,如需建设立体机械停车场(库),需向相关部门另行报批。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对小区道路进行合理划线,实行单侧停车、单向行驶,不得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以及消防栓、地下管线检查井的工作空间。确需占用小区原有绿地的,须获得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
 

发布:2007-11-12 14:0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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