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房地产行业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房地产行业

[陕西]石泉居民买商品房 每平米奖百元最高奖1.2万元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摘要:8月7日由石泉县住建、扶贫、财政、房管四单位联合下发的《石泉县关于落实购房奖励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8月7日由石泉县住建、扶贫、财政、房管四单位联合下发的《石泉县关于落实购房奖励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申请购房奖励有什么条件呢?

通知规定:凡县境内外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除限价房、安置房、二手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购房奖励,奖励最高上限为12000元。同时已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贴政策的本县居民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符合相关条件该怎样申请呢?

通知要求:首先,申请人需将购房合同、户口本、购房奖励兑现表等相关申请材料提供给县房管局。房管局在接到申请后,会同县扶贫局对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享受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贴政策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后签署认定意见;然后,申请人将该认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县住建局。住建局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月汇总,编制出奖励花名册,并将名册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县财政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名册及相关资料安排奖励资金并拨付到住建局;最后,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按照花名册进行奖励资金兑付。

如何实现奖励资金有效配置?

通知提出:县财政、审计、监察等单位对购房奖励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防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因各种原因购房后又向开发公司退房的,开发公司应从退房款中扣除奖励资金归还县住建局。对于违反规定套取奖励资金的部门和个人,收缴已兑付的奖励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改善石泉人民的居住条件,有利于引导市场提供多样性的住房服务,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发展县域经济、建设“宜居”石泉提供了重要引擎。

发布:2007-11-12 14: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