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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院、公安厅采取措施为整治违法建筑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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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为整治违法建筑专项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为整治违法建筑专项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各市县法院应当把打击拆除违法建筑案件作为本辖区内重大、敏感或有影响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周内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办理打击拆除违法建筑案件的调研指导。

同时,各级法院要在审理打击拆除违法建筑类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坚持“违法行为不能获利,违法权益不予保护”的司法审判原则。

此外,各级法院对于打击拆除违法建筑类案件在审判效率上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有力支持打击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

对于在打击拆除违法建筑活动中以暴力、扰乱公共秩序等方式逃避、阻挠、抗拒打击拆除违法建筑活动的当事人,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省公安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倡导“马上就办、一抓到底”的作风,严打整治涉及违法建筑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治违法建筑维稳风险的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处置制度特别是要针对出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情规模和特点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力争及时高效地化解整治违法建筑维稳风险,防止治安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坚决查处涉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为首人员对于暴力抗法、恶意阻挠执法以及非法买卖土地建小产权房实施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处理,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要强化执法监督,对不及时出警、出警不作为,情节轻微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整治违法建筑行动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不依法受理、立案查处或者受理、立案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发布:2007-11-12 14:0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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