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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严重失信禁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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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有严重不良行为者将列入“黑名单”,并在“诚信住建”网络平台公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根据“指导意见”,“诚信住建”的信用管理对象包含接受住建部门管理和服务的社会法人和重点执业人员。其中,社会法人包括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代建机构),勘察、设计、建筑、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物业、房产经纪、评估、城镇燃气等企业;重点执业人员包括注册执业、持证上岗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其中,依据严重程度、处理情况,不良行为信息又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级别。

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是“诚信住建”体系的一大功能。“指导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将对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者,在项目监管、资质审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评先评优和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将实行政策倾斜、奖励激励措施,提高其社会声誉,形成品牌效应。

同时,对失信者,在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将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是举措之一,有严重不良行为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诚信住建网公示,同时依托“诚信苏州”公共信息平台与有关部门互动,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具体的惩戒方式有: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取消或者不给予补贴、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或者降低社会法人的相关评估等级,依法暂停、取消或者撤销并禁止重新申报与失信行为相关的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缓评职称,取消参加各类评比、评审、监审的资格;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政府采购、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分配,政府购买服务及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的资格等。

发布:2007-11-12 14:0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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