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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新版购房合同9月执行 查验房屋不得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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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31日,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分为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两个文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7月31日,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分为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两个文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首次分两个版本:预售和现房

新版示范合同中,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买房人有权检验 出卖人不得强制要求

新版合同中将对查验房屋进行了改善,合同中规定: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不得分割拆零或售后包租销售

新版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引导双方约定细节 引入惩罚性赔偿金等内容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

发布:2007-11-12 14:1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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