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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超承诺期3个月不动工 取消重大建设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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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造价通工程造价信息网了解,东莞将祭出重拳,强力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

造价通工程造价信息网了解,东莞将祭出重拳,强力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昨天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政策,已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超过承诺期3个月仍不能动工建设、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到80%的,取消其市重大建设项目资格,对其所配置的用地指标立即调整使用,限期追回其它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并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重大项目

上半年进度放缓 出台制度来约束

今年上半年东莞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较去年放缓。在本月初召开的东莞市政府领导挂钩督导重大项目6月份情况通报会中透露,截至6月底,重大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136.6亿元,同比下降了8.5%。全市130个在建重大建设项目中,有52个项目未能完成上半年投资计划。其中有13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足50%,包括洪梅亚洲云总部项目、东莞2015年电网投产项目、麻涌四季飘香都市农场项目等。

如何通过制度性的约束来加快项目进度,成为决策层的当务之急。昨天东莞市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效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协议(指引)》。

上述文件中提出,项目在符合动工条件后,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未动工建设的,由项目落户镇街(园区)责成投资方尽快动工建设;超3个月仍未动工建设的,将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

已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超过承诺期3个月仍不能动工建设、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到80%的,取消其市重大建设项目资格,对其所配置的用地指标立即调整使用,限期追回其它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并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在建项目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个月未竣工投产的,由项目落户镇街(园区)责成投资方加快建设,尽快投产;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个月仍未竣工投产的,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收回项目用地、追究违约责任。投资逾期不到位项目,同样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发布:2007-11-12 14:1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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