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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认定144平米以下为普通商品房 可享受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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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6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通知,自7月27日起,武汉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商品住房,将被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享受1.5%的交易契税。

7月26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通知,自7月27日起,武汉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商品住房,将被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享受1.5%的交易契税。

按照现行标准,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需满足:总价140万元以内、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以上三个条件,远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则必须是总价90万以内、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

虽然普通商品住宅的税率未发生变化,但标准放宽后,将使更多家庭在房屋交易时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契税为例,按新标准从非普通住房划分为普通住房后,意味着契税将从3%降低至1.5%。

武汉市从2005年首次制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以来,首次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对房屋总价指标的限制,仅以容积率和面积作为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条件,实际上是将高档房主要定义为密度较低的别墅区和大户型,而单价涨跌将不再是评判住房高档与否的因素之一。

相关人士解释,这将使更多家庭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减轻购房成本,提高支付能力,进一步支持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据了解,武汉上半年GDP(国民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8.7%,但楼房的平均楼面地价同比却上涨了52.7%。

同时,新标准将以房产网签备案时间为准,7月27日前已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发布:2007-11-12 14:2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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