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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出台“棚改新八条”鼓励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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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西安市召开了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稳投资促发展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前,西安市召开了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稳投资促发展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涉及棚户区改造工作8个方面的政策,简称“棚改新八条”。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共涉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完善现行用地政策,调整配建廉租房政策,做好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清理长期未启动和未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加强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分户、分证、户籍等管理工作,加快商品房预售证手续办理,积极有效推进货币化安置等8个方面的内容。同时重点针对“完善现行用地政策、做好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有效推进货币化安置”三个方面,制定了《西安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操作规程》《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实施方案》《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一并作为《若干意见》的具体内容。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引导,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将提供“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或预订服务,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三种货币化安置方式供大家选择。

此外,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还可享受增加20%的奖励、支付3-6个月过渡费、享受契税全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被征收人子女可自主选择学区等多重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各区(县)、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改造项目长期未启动和未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对建设滞后、暂时停工、长期不能启动和开工的项目要分门别类,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做出计划安排,尽快启动和开工建设。针对一些因资金短缺等原因长期不能启动和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依法组织实施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清盘,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完成资产清理、经济核算等工作后,应重新确定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工作。

据悉,截至2015年6月,在西安市区两级的共同努力下,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先后完成6个村、1.2万人的回迁安置;已启动8个村的整村拆除工作,占全年目标任务12个村的67%;安置房新开工面积50万平方米,共完成投资34.5亿元。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完成新开工安置房面积14.84万平方米,竣工7.3万平方米;启动5个项目、16.49万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投资7.01亿元。

下一步,西安市城改办将在上半年已启动13个项目、回迁安置1.2万人的的基础上,于9月份前,确保全面完成启动20个项目的目标任务,年底前,力争超额启动2个项目的改造工作,并继续加快推进国开行贷款手续办理等工作。(张修源)

发布:2007-11-12 14:2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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