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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区新一轮公租房申请将从7月8日起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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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6日上午,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会议在湛江市房管局八楼会议室召开,市房管局、民政局及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区房管局、民政局、辖区街道办分管领导参加

为切实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从业人员住房难问题,7月6日上午,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会议在湛江市房管局八楼会议室召开,市房管局、民政局及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区房管局、民政局、辖区街道办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根据湛江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起至8月7日止,受理对象面向市区城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其中市区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2790元;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新就业大学生供应对象条件为: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周年;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在市区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条件为: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2790元;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与往年相比出现了个别的调整与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人均收入标准提高,按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随着经济发展与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10550元提高到今年的12790元。此外,今年首次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了公租房的申请,即没有本市户籍,但在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方案明确,城镇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员向单位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有关申请详细情况可登录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

 

 

发布:2007-11-12 14:2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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