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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推出促进住房消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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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揭阳市积极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让缴存职工更多受益,使住房公积金惠及人群更广。

揭阳市积极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让缴存职工更多受益,使住房公积金惠及人群更广。

在贷款方面,从6月22日起,一是放宽个人贷款条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且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是调整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从30%(二手房4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6个月(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从60%调整为首付比例不低于为30%(二手房4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三是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限上浮10万元,即可由现行个人20万元、两人35万元,调整为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两人45万元。

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从6月11日起,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揭阳市行政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用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取上限不超过本人最近一年汇缴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未超过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发布:2007-11-12 14:3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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