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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年眉山棚改项目不再新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将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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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9日,眉山市发出通知,明确2015年棚改项目不再新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将达到100%的总体目标,预计经过调整转化后,全市货币化安置将近8000户

6月19日,眉山市发出通知,明确2015年棚改项目不再新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将达到100%的总体目标,预计经过调整转化后,全市货币化安置将近8000户。“目前,眉山6区县已全部停止今年新建安置房的计划,借助国开行贷款将全市7个棚改项目依法依程序调整转化为棚改货币化安置。”眉山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新东表示,截至5月底,眉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达到2814户,已完成省定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任务数的94%。

王新东表示,实行货币化安置,棚户区居民安置时间可由过去的3-4年缩减到半年以内,实现即买即入住。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满意的各类商品房小区。同时,可以有效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繁荣新城区,改造提升城市面貌。

眉山6区县以同城、同区域商品房综合价为补偿依据,测算拆迁安置户补偿额度,并给予购房补贴、拆迁奖励,出台细化了补偿政策。为确保阳光操作,实施中,由拆迁安置户自愿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签订《货币化自购商品房安置协议》、《商品房购买协议》,委托征收部门办理储蓄卡,授权征收部门统一保管、统一支付、统一结算。“各区县政府与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棚改安置户协商,四方联动缓解政府当期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压力。”王新东说,实施中,银行创新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鼓励安置对象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由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相关凭证给予棚改安置户一定优惠。对已购买商品房的安置对象,在协商下,政府可分期付清其拆迁补偿及货币化安置资金。

发布:2007-11-12 14:3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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