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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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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6月10日起实施新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6月10日起实施新政策。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刚需型、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一、降低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个人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取消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12个月的限制。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四、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五、放宽异地贷款、商转公贷款条件。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六、租住东莞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由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参数,包括调高收入调节系数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相应值,增加职工的贷款额度。

 

发布:2007-11-12 14: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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