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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房产查档费终于调整了 60元查档费降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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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此前,一直被市民诟病的60元查档费调整为30元,无房证明免收档案查询服务费。

6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房局)了解到,此前,一直被市民诟病的60元查档费调整为30元,无房证明免收档案查询服务费。买卖二手房、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据悉,该项调整将于6月8日起执行。

查档费由60元降为30元

调整前: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60元/档/次;不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50元/档/次。

调整后: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30元/档/次,不需要出具查档结果的收费为20元/档/次,以单次房屋登记形成的档案为一档。

查档证明一度成为市民普遍用到的材料,无论是小孩入学,还是买卖房产等诸多领域,都离不开房产证明。

据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此前,服务中心为了保证住房数据的准确和完备,耗资耗力建立了电子档案库,并与纸质档案同样进行保存。近年来,由于市民查询档案的频率增加,不少人呼吁降低查档服务费,因此,在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后,住房部门推出了该项惠民利民政策。

无房证明免收服务费

调整前:无论个人(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有几套房产,都需要收取查档服务费,即使档案查询结果为“无房屋档案记录”的,也要收取服务费。

调整后:在查询个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业务中,如果档案查询为“无房屋档案记录”,那么,将免收该次档案查询服务费。

陈先生是外来人员,在南宁工作生活,但一直租住着亲戚的房子。小孩入学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陈先生觉得很冤,“没房产也得花钱证明”。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调整后,诸如陈先生这种情况,不再收取查档服务费。

部分业务取消查档流程

调整前: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登记业务过程中,当事者需要在住房部门查档,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再提交给住房部门,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调整后:取消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的前置房屋状况查询流程,在受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改由受理、审核环节的工作人员自行核查。

高先生前几年购买了两套房产,由于工作调动,他要离开南宁,因此要卖掉两套房。他发现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要求他出具由房产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办理过户登记和档案均在房产部门,还要求市民再查一遍,不合理。”他认为这个程序早就应该改进,第一,可以减少市民办事的麻烦;第二,工作人员内部协调,也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该项调整从6月8日起执行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局获悉,该项调整从6月8日起执行。业内人士估计,住房部门查档收入可能减少大半。

该项调整涉及多个方面,因此,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会加大宣传力度,并且在办事大厅安排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以保证市民少做无用功。

发布:2007-11-12 14:5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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