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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首次公布公积金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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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于5月28日对外发布。该报告披露,2014年,深圳市缴存公积金337.87亿元,同比增长14.16%;提取162.34亿元,同比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于5月28日对外发布。该报告披露,2014年,深圳市缴存公积金337.87亿元,同比增长14.16%;提取162.34亿元,同比增长40.18%;贷款178.18亿元,同比增长113.24%。

【创新:政策和服务创新引领全国之先】

该报告首先介绍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特点——率先实施“人人可提”的宽松提取政策,设置了覆盖所有职工的提取情形,充分考虑到各阶层缴存职工的利益:无房职工可以通过租房提取拿到50%的缴存额,这样就不影响其当期收入;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买房后,还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已购房无房贷职工,可以申请提取3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首创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政策,对缴存一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职工离深和退休销户提取时,在国家规定的利息标准上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在公积金贷款制度中还建立了家庭代际扶持机制:子女贷款可合并计算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提高可贷额度,或者用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增强了公积金制度对老职工和新职工的吸引力。

在公积金服务创新上,实现了与产权登记、住房保障管理、社保等部门的信息直联共享,简化了业务办理程序,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全国首创采用电话和银行自助终端机提取公积金,构建了柜台、电话及网络三位一体,实体柜台和虚拟化服务平台相结合的业务办理模式;推出全国最便捷的住房公积金“一卡式”办理租房提取服务,职工凭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租房提取,不需要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避免了国内普遍存在的办理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琐的问题。

【缴存:499万人缴公积金337.87亿元】

2014年,当年新开户单位1.19万家, 新开户职工117.34万人,净增单位0.82万家,净增职工23.36万人。本年度全市实缴单位8.37万家,实缴职工499.7万人,缴存金额337.87亿元,缴存金额同比增长14.16%。

截至2014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099.17亿元,缴存余额722.43亿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44.38%、32.09%。

【提取:当年提取162.34亿元】

2014年,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5.38万笔、162.3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8.05%,比上年同期增加8.92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底,累计提取总额376.74亿元,比上年底增长75.73%。

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自2011年9月份上线以来,每年提取金额及提取率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贷款:发放贷款3.49万笔 178.18亿元】

2014年,本市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7家。本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为90万元,个人最高为50万元。

2014年,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万笔、 178.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07%、113.24%,当年个贷率为97.09%,有效支持了职工的住房消费。当年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占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27.35%。2014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测算,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支付利息总额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利息总额的差额)75.61亿元。

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6万笔、269.69亿元,贷款余额260.03亿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177.16%、194.71%、190.24%。截至2014年底,全市约有5.46万个家庭享受了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惠,平均每个家庭在合同期内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约20万元。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年9月份上线以来,每年贷款发放额及个人住房贷款率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增值收益:支付职工利息12.72亿元】

去年,深圳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01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7.61亿元,贷款利息收入7.40亿元。

2014年,深圳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3.80亿元,同比增长38.55%,主要是用来支付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利息。

2014年,深圳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1.21亿元,同比增长87.77%。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增值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3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提取管理费用0.72亿元。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条例规定上缴市财政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当年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76亿元。

截至2014年底,深圳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7亿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总额4.96亿元。

□2014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9月1日,深圳发布了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此次《提取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调整提取频率,职工使用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租房和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提取规定》进一步放宽政策,惠及了所有的缴存职工。

□2014年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

【改进一】业务流程优化。2014年本市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对归集提取及贷款多项业务办理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包括新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功能,新建商品房贷款受理下放银行直接受理,贷后变更业务下放受托银行相应网点办理等。

【改进二】创新业务办理模式。为进一步开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渠道,本市于2014年11月开通了归集银行自助终端办理部分归集提取业务功能。截至年底,1600台银行自助终端已对外服务,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改进三】精简业务申请材料。2014年本市对单位缴存登记、死亡销户提取、个人贷款等业务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删除了部分申请材料,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改进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本市保障房贷款采用现场集中受理方式,向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受理一站式服务;各管理部均设有便民服务箱,提供应急药品、老花镜等物品;购置了等候座椅和改造叫号器显示屏,营造温馨服务环境;设置公告宣传栏,免费提供办事指南和温馨提示,提供多渠道业务自助办理方式。

□2014年公积金执法情况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3624件,结案2552件,为23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对11家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给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8件。

发布:2007-11-12 14:5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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