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定金?订金?进行房产交易要看清合同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刘女士看中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房租是每月550元。她事先付了300元的定金,并同房主商量好入住的时间。但是,在入住前,刘女士接到老家的电话,说家中有事得尽快赶回老家,她就对房主说不能租这个房子了,然而房主拒绝退还她的300元定金。刘女士提出拿100元做补偿,但房主仍然拒绝。“我一天都没入住,房主为什么不给我退预付的300元定金呢?”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刘女士手里的那张收条,根据刘女士提供的情况,收条上写的是“定金300元”。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可以不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则必须双倍返还。而“订金”就不同了,如果写的是“订金”,那么一方违约,另一方虽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但可以要求原额返还。

    由于许多房东要求房客在签订租房合同后先交一部分订金。李律师通过本刊热线提醒,在写收据的时候需要注意,“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却相差甚远。如果房客交了“定金”后违约,房东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房东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没有金额限制,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近日,刘女士给本刊打来热线反映,前段时间,她看好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房租为每月550元。她先付了300元定金,和房主说好5月15日正式入住。但13日刘女士接到老家电话,说家中有事得尽快赶回老家,她就对房主说不能租这个房子了,然而房主拒绝退还她的300元定金。刘女士提出拿100元做补偿,但房主仍然拒绝。“我一天都没入住,房主为什么不给我退预付的300元定金呢?”
发布:2007-04-10 16:1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