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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房产误登为百万,却被告知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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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朱小姐以1436万元的价格在宝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于3月6日签订合同,相关手续都交由中介方全权代理。6月14日,买卖双方在中介带领下前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朱小姐名下。可是当朱小姐拿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问题:“合同里转让价款怎么会是101万元?这跟实际成交价相差1300多万!”她随即向代理中介和律师寻求帮助。

  “这应该是打印合同时疏忽了,未将合同范本的数据检查修改所导致的结果。”代理律师张茂荣认为,这显然是一次错误输入。当事中介也向朱小姐坦承是其工作疏忽造成,并以协议形式承诺将妥善解决。但朱小姐随该中介工作人员一道前往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试图更正交易价格时,却被告知已经备案无法修改。

  若不改,再转卖或多交300万个税

  “沟通了几次都说不能改,可是这个差价也太大了,以后要交易的话,个税得多交近300万,那谁受得了!”朱小姐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今年3月“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依法严格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一条,一度引发二手楼市恐慌性成交。尽管深圳目前尚未实行“一刀切”的征税政策,但购房者仍然惴惴不安,一旦严格执行二手房交易成本将大大增加。据此朱小姐更坚定要将备案价纠正回来。

  经多次协调未果,朱小姐只好请求卖方协助,用打官司的形式解决。代理律师张茂荣告诉记者,他们已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来确认该物业的实际成交价格,“通过我们递交的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支付凭证、首期款监管凭证、建设银行贷款承诺及被告退款凭据等材料,卖方也予以认可,能够确定该合同所填转让价款完全是疏忽错误输入,实际成交价为1436万元,法院予以确认后我们再凭此判决去向相关部门申请修正。”

  目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中介方则与朱小姐签署协议,将在此次交易应得的佣金26万元额度内,承担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费、代理律师费等损失。
发布:2007-04-10 16:1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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