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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交易个税仍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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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五条”明令转卖二手房,将征收差价部分20%的个税,广州究竟还执不执行了?昨日,在省人大调研组与广州市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上,广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健强表示,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引,因此广州市地税局目前仍继续按照1%税率征收二手房买卖差价的个税。

       “20%个税新政,如何解决装修等费用扣减问题?有关部门又如何贯彻落实‘国五条’?”昨日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家记向税务部门抛出疑问。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健强昨日现场回应,国家规定买房的按揭贷款利息部分,可以在缴交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减,“贷款这些比较好查,但是像装修费用就很难了。很多二手房都有十几、二十几年楼龄,你要市民提供发票,这是比较难的。你说他没有发票就不给他扣减,这样也很不合理。”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获悉,住房装修费用的抵减部分,如果是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如果是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李健强表示,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操指引,因此广州市地税局对二手房买卖征收个税的做法,是延续过往的按照1%至3%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参考,并对二手房买卖差价,延续过往的1%个税征收率,“就是维持现状,接下来待国家税务总局的全国实操办法发布后,我们再按照全国的统一规定来执行。”
发布:2007-04-10 16:1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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