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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予支持“凶宅”退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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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辈子的积蓄买了套"凶宅",放谁身上也不乐意啊。”昨天一位姓李的市民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他们遇到的蹊跷事。原来这小两口调动工作搬至省城,正忙着装修刚买的二手房,却听邻居说这套房子是套“凶宅”。小两口找到原房主提出退房,但是对方说,房子已经转手了,买房的钱已经和前妻分了,为这个原因退房不太可能。

  邻居说这房是“凶宅” 吓得小两口赶紧去退房

  李先生夫妇原来在外地县城,因为李先生工作调动,两口子带着孩子举家迁移到了省城,并买了一套二手房。头两天,李太太正站门口收拾垃圾,她家楼上的老太太抱着孙子准备遛弯。李太太看着小男孩可爱就逗起了孩子,一来一去,便和孩子的奶奶聊了起来。

  聊了那么一会,老太太瞅着旁边没人,偷偷告诉李太太:“这房子不能住!”李太太细问原因才知道,这间房换过三次房主,第一任房主中年就生病去世,后来妻子改嫁,就把房子给了儿子;儿子拿这房当了婚房,小两口结婚没多久就离婚了;后来又将房子卖给了和李先生交易的房主,结果两口子搬来没多久也离婚了。听楼上老太太这么一聊,李太太心里颇有些不痛快,敢情自己花半辈子积蓄买了套“凶宅”。日后,若是夫妻两人感情好也就罢了,若是感情不好了,这不是找“忌讳”吗?李太太左思右想,觉得这房子必须退掉,不能长住。

  前房主离婚后已将房款平分 称退房不太现实

  随后,等李先生下班回家后,李太太就和他说起此事,并说服李先生和自己达成统一战线。于是两口子找到上一任房主,并要求退房。这位房主姓钟,刚离婚才一个多月,听明李先生夫妇的来意后,钟先生一口回绝。他认为房子已经易主,手续也已交接完毕,这房子肯定不能退了。而且,自己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交易结束后,卖房子的钱他和前妻已经平分,就算钟先生此时肯退,恐怕他前妻也不愿意。

  这下李太太不乐意了,大学时学习法律的她有一套自己的道理,因为钟先生隐瞒在先,触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所以这房子必须退。“我上大学时,听说过这样一个案子,好像发生在上海。也是一位不知情的人买了套二手房,结果这套房发生过凶杀案,最终双方闹到了法院,最终法院还是判买房子的人胜诉,只不过要承担一切损失。”李太太告诉记者,自己宁愿承担过户费等一系列损失,也必须退了房子。

  律师说法

  这个退房理由不可取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办呢?记者致电京大律师事务所的房波律师,他告诉记者在临沂曾经有这样一个案子:一楼的业主在小院里种花时,挖出了死人的大腿骨,夏天的时候还有磷火。后来得知,自己房子底下曾经是一民国时期大户的祖坟。当时这个案子闹得特别大,但最终开发商败诉了,房子原款退给了业主。

  但是房律师表示,李先生这件事却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此前仅是两对夫妻离婚,所谓“凶宅”一说也只是个迷信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住进这个房子就必须要离婚,不像房子里确实发生过凶杀案的案例,的确有“事实”根据。所以,这对小两口借口“凶宅”去退房,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被支持的。

发布:2007-07-06 10:2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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