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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中介费不应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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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中旬本报刊登了《500万以内二手房应交2%中介费》之后,引起了买房人的广泛关注。今年以来,二手房市场的异常火爆不仅出乎买房人的预料,也让业内人士大感意外。在成交量不断放大的同时,二手房的价格也出现了快速反弹。近来本报接连接到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有关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

  前不久,本报曾经采访过一位买房人张先生,他给记者讲述了他买二手房的经历。上半年,张先生看到楼市有回暖迹象,于是想在东三环沿线买一套二手房。张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了很多房后,最终选定了华威桥附件的一套二手房。经过与业主的讨价还价后,该套房产最终以二百多万的价格成交。

  张先生除了要给业主支付房款和各项税费外,还有一项不小的支出就是中介公司的服务费。该中介向张先生收取总房价2.5%的服务费,张先生认为这一收费明显高于北京市发改委去年8月份发布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

  去年8月份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成交价在500万内的二手房按以2%收取经纪服务费。

  但该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和门店经理始终表示,按总房价2.5%的收费标准是公司的统一规定,而且通过该公司成交的买房人都是按这一标准交费的,所以拒绝张先生按2%交服务费的要求。

  在与门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最终找到了该公司的高管。张先生强烈要求该公司按照北京市发改委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在张先生的坚持和据理力争下,最终该公司同意以2%收取服务费。张先生给自己省下了一万多元中介费。

  据了解,目前很多买房人并不知道北京市曾发布过相关收费标准。各大经纪公司虽然都是要求经纪人和门店按市发改委的收费标准收费的,但是个别不良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为多赚取服务费,在买房人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会浑水摸鱼,收取超标服务费,损害买房人利益。

  因此,建议买房人要像张先生这样在买房之前做好功课: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利用相关政策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买房人在与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看清相关收费标准。如果发现有超标收费的情况,应尽早解决。如果在签了服务合同、买了房之后再去协商收费标准的难度要增加很多。

 

发布:2007-07-06 10: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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