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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无法落户口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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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德城区岔河小区的孟先生致电12345市民热线,诉苦说自己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已经6年,但因为原房主户口迟迟未迁出,导致自己的户口至今仍未迁入。

    7月1日,记者与孟先生取得联系,他说自己是乐陵市人,因工作原因2006年来到德城区,从第二任房主高先生手中购买岔河小区23号楼3单元501室。当时,主要考虑到今后孩子能在附近的德州市天衢东路小学和德州市第九中学上学。但第一任房主户先生一家的户口尚未迁出,导致他一家至今未能在此落户。“辖区派出所告诉我可去市房管中心查询户先生的信息,但我多次和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接洽,均称不能查询。 ”为此,孟先生只能求助12345市民热线,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难题。

    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映给市房管中心,市房管中心回复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的有关要求,碍于对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不能提供原房主资料。

    随后,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又将该信息转发给了市公安局,该局工作人员称根据政策,他们无权强行迁移户口,所以,只能等孟先生寻找到原房主后,请原房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协调解决。

    记者从12345市民热线办公室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因房东卖了房子却不迁户口,导致新房主落户难问题时有发生。记者就此咨询有关律师得知:若双方的房屋转让合同有关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买方户口迁入的明确约定,则卖方拒不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合同对此并无明确约定,考虑到我国城市房屋产权、户籍与子女入学之间的实际情况,卖方应履行将其户口迁出的合同附随义务。但是目前仍没有法律规定强制将户口迁出。为此,律师建议市民买卖房屋时,最好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户口不迁出的相关违约责任。

 

发布:2007-07-06 10: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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