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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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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l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其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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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2: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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