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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资料:契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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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1)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2)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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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2:0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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