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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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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为配合《办法》的贯彻落实,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总结我国物业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1)《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试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不适用此标准。

(2)《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

(3)《标准》各等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4)选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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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2:0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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