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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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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原则?

  【解答】1、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地产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同属一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如发现房屋所有人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属同一人时,应查明原因,一时查不清的,暂不予办理登记。

  2、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属地管理原则

  房地产是坐落在一定的自然地域上的不可移动的资产。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只能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产权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利人也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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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2:1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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