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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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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

  行政裁决(必须步骤)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可选)

  自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

  向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拆迁主管部门申请

  依法起诉(可选)

  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强制拆迁(两种具体方式)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

  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6.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的拆迁纠纷处理(二选一)

  仲裁

  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则不能仲裁

  一旦仲裁,就失去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起诉

  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27.拆迁行政裁决的六项主要制度

  行政调解制度

  必须经过调解的程序

  拆迁听证制度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集体决策制度

  下达裁决书前,须经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行政强制执行人员违法违规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

  不服行政裁决的救济制度

  不服行政裁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避制度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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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1 11:3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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