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二章(8)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29.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订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合同类型(三类)

  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合同以及因附着物出租、转让、抵押而补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0.出让合同的履行

  闲置的处理

  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用途改变

  用地单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及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地价款(两部门批准)

  31.合同的解除(双方,均为60日)

  土地使用者延期付款超过60日,土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管部门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支付地价款,并可要求赔偿

  32.划拨的含义

  概念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含义

  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地无偿取得两种形式(成本价或无偿)

  划拨土地一般无期限,但未经许可不得流转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国有土地主要是出让用地和划拨用地两种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发布:2007-07-11 11:3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