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商业地产管理系统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要点解析(2)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12-2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 熟悉

  处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婚姻法、合同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 熟悉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到确认、调整、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

  至少两个主体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民事主体间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包括:物——有形存在、人力可以支配、具有经济价值;

  行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提供咨询报告、市场分析、营销计划、投标报价等

  智力成果——脑力劳动。专利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民事权利 ⑴不违法的前提下,想怎样就怎样;

  ⑵有权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承担义务;⑶受到伤害时,有权要求得到保护

  [概念]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实现某项利益的权利。

  [分类]⑴按权利标的的不同性质分:财产权(物权、债权)、人身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区别:财产权一般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

  ⑵按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请求权——权利主体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形成权——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

  抗辩权——不同意他人的请求,而提出证据加以抗辩的权利。

  [保护]A.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公力救济;

  B.正当防卫——自力救济。

  (四)民事义务:

  1、概念: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的约束。违反民事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积极义务、消极义务——是否具体作为来分;

  主要义务、附随义务;

  约定义务、法定义务;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发布:2007-07-11 11:4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