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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购买二手房时的3大陷阱,帮你轻松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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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以它价低、质量可靠、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得到了众多置业者的青睐,但是在二手房交易中常常隐藏着一些购房陷阱,稍不留神,购房者就可能吃“哑巴亏”,其中下面3种情况非常多见。
  
  1、签“阴阳合同”后患无穷
  
  法律专家指出,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恶果。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交接不仔细枉付“欠费”
  
  在二手房交易或者在租赁房屋过程中,购房者一定不要忽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过户或者交接,购买了二手房的用户,如果不及时过户,轻则可能要承担欠缴的费用或面临罚款,重则可能会被下表停供,需要重新报装。所以,购买房屋一定要进行正规的物业交验,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结束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3、草率支付
  
  有中介会以“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为由,让购房者先支付“意向金”。实际上,在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而“意向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转换为定金或转换为保证金,实际上只是房产中介的一番解释而已。所以,买家应警惕房产中介的文字游戏,那种不假思索地交付“意向金”的做法,很容易埋下权利受侵害的隐患。
  
  以上就是房产中介管理系统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掉进去的陷阱,在此也提醒各位在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合同、谈好条件,以免吃“哑巴亏”。
发布:2007-04-10 14:2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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