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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应警惕“走私单”预防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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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产局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近日在办理二手房过户中,发现少数中介服务人员,以中介公司名义代理二手房买卖,买卖成交后,在签订中介经纪合同、收取代理费、办理房屋过户以及办理二手房按揭等手续后,却让买卖业主自行办理或私下委托另一家小中介公司办理,这种行为在行内称为“走私单”。

      “走私单”表面上可以为交易者“省钱”,但往往导致买卖双方矛盾重重。据介绍,一般大的中介公司与不少银行有合作协议,二手房买方办理贷款较快,如果“走私单”,则可能遭遇房贷缓慢;一旦出现纠纷,更是无处可投诉,更有甚者经纪人收钱不办事,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该中心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应警惕经纪人“走私单”忽悠,选择较大的二手房中介,在交易前签订二手房经纪合同,预防交易纠纷。

发布:2007-07-06 09:5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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