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系统编码规则
在erp系统编码规则作业过程中,对业务对象进行编码一般应该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唯一性原则
编码必须唯一,一种业务对象不能和另外一种业务对象的编码一样。如果两种不同的业务对象的编码一样,系统可能会将两个不同业务对象的信息资料混在一起,造成信息混乱,失去应有的管理价值。
2)、无意义原则
电脑化管理与手工作业下的编码不同,通常应采“无意义编码”。所谓“无意义编码”,是指在制定编码规则时应将编码中容易变动的属性都去掉,而另以“特征码”来表达这些属性。系统可以依据特征码来分类、处理、汇总,例如用地区码表示客户所在地区,用类别码表示客户类别。
无意义编码不等于完全使用顺序码,也不是完全没有规律,那些不容易变动的属性可以设计在编码中。
3)、不可修改原则
编码一旦被使用就不能再修改。由于编码在数据处理中的相互关联性,一处编码的修改,可能会导致相关联的信息的紊乱。如:打印出来的单据,编码修改前后本该一样的内容却可能不一样。
编码被使用是指该编码被系统中业务功能模块调用,如供应商、物料被采购模块调用。
4)、可扩展性原则
进行编码设计时,不但要考虑现有编码对象的编码,还应考虑留有足够的编码空间,便于以后给新增的业务对象编码。否则会出现新增的业务对象不能按照原有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使得同类业务对象的编码出现凌乱现象。
5)、易编原则
编码工作通常不是一次完成的,比如给物料编码,因为新的物料会不断增加,因此会不断增加新的编码,也就是说编码常常是一种日常性的工作。为此,编码规则要尽量简单,不应该有很多的特例。这样,制定编码方案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也容易对编码进行维护。
6)、使用者为主原则
编码规则应该由最终使用者确定。
在制定编码规则时,应将其提交使用者充分讨论,要充分考虑编码使用者的不同意见,要得到各使用者的认可,至少与主要使用者达成共识。
编码的使用者可能是某些部门,可能是某些岗位,可能是某些具体的工作人员。
7)、继承性原则
如果某些业务对象的编码已在企业内部普遍使用,且符合基本的编码原则,能为使用者普遍接受,可考虑继续使用原有的编码。有些编码原来仅在局部范围内使用,并且不合理就应该坚决摒弃,以免在使用中产生编码冲突、使用误解等情况,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8)、编码字符原则
编码字符是指用于构成编码的字符。
编码字符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也可以采用全部、或部分英文字母。一般情况下,可以允许使用全部字符;但是对于不同的系统,会有不同的要求;因为为了系统处理的需要,可能部分字符是系统中保留字符,不建议或者禁止使用的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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