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员安全操作规程
材料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禁止施工现场乱放建筑材料。大型材料应分门别类按照规范要求存放,小型材料入库保管,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无差错。
第二条 放置材料地点、位置要合理布局,场地平整,道路平稳通畅,无泥泞和积水现象。
第三条 材料、机具堆放场地道路边缘不得小于3—5米,以免装卸时影响干线交通。
第四条 强酸类及易燃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不得靠近电气设备,不得外溢,以免影响其它物品的存放,易燃物品应注防火措施。
第五条 爆炸品应在场外专门设库存放,雷管、炸药应分开放置,并按规范要求保持库房之间应有的安全距离。
第六条 按要求在不同场合和位置设置必须的防火设备,如防火砂、灭火钩、灭火器、灭火铣及消防桶等设施。
第七条 材料库房附近严禁烟火,并设立警告标志,以引起人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