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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合同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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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预付款

  业务介绍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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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合同有预付款,应使用合同预付模块在系统中申请支付合同预付款。只有审批通过的合同才可以做预付申请。请正确填写预付日期。

  材料合同预付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2008-06-03 16:5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