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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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路径:打开【合同管理系统】/【施工合同管理】/【工程结算】;
操作步骤:
结算形式一:
按照【图示1】、【图示2】、【图示3】新增工程结算,选择施工合同名称后点击“确定”;
按照【图示4】、【图示5】、【图示6】所示,选择已有的结算预算书,在所需的预算书后面打勾,点击确定;
预算选择完成后,按照【图示7】、【图示8】、【图示9】、【图示10】填写结算报出金额、结算皮肤日期、结算批复金额和结算状态;
确认无误后按照【图示11】、【图示12】点击保存并进行上报。
结算形式二:
1. 按照【图示1】、【图示2】、【图示3】新增工程结算,选择施工合同名称后点击“确定”;
2. 按照【图示13】所示,选择新增结算预算书,在弹出的窗口按照【图示14】、【图示15】、【图示16】所示填写预算书编号、名称、类型、统计专业、单位工程和核算对象,并按照【图示17】点击“导入预算”按钮;
3. 按照【图示18】、【图示19】选择结算预算书的路径并点击确定;
4. 确认无误后按照【图示20】点击保存,保存后要按照成本科目挂接原则对新增的结算预算进行科目挂接;
5. 保存后按照【图示21】、【图示22】、【图示23】选择新增结算预算对应的原始预算,并按照【图示24】填写结算报出金额、结算批复日期、结算批复金额后,点解【图示25】保存结算单,并按照【图示26】提示进行上报。
注意事项:
1. 工程结算有两种结算方式,一是按照已有的预算进行结算,一是按照新增的结算书进行结算,工程按照实际的结算形式选择对应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如果采用新增结算书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在导入预算后进行成本科目挂接;
2. 工程结算完成后必须进行上报,如果不上报分公司将查询不到项目部的结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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