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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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反映公司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及项目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人事部保存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用途)。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人事部保存原件;属于其他问题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保留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归档。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两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部。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
7、公司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人事部归档。
8、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档案管理主要管理工程项目的所有档案,它的信息包括了工程所有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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